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代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按照托收行的指示,向贵公司提示单据,要求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业务。进口代收按照交单方式,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产品特点
1. 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贵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 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 贵公司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 在承兑交单项下,贵公司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适用范围
1. 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 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
3. 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业务流程
1. 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 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 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 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
温馨提示
1. 在付款交单项下,贵公司需付款才能赎单。
2. 在承兑交单项下,贵公司须按规定办理远期汇票的承兑手续,并在汇票到期日及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