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我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手合作的出口信用保险+银行融资服务。您作为出口商可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在货物出运后,将赔款有关权益授权转让给我行,以获得我行出口贸易融资便利。
我行的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适用于托收、赊销以及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
产品特点
1. 避免商业信用风险,加强出口收汇保障。
2. 可以增加贵公司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3. 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贵公司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4. 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适用范围
1. 您已经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并且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 您已经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并且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 您已经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并且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
贵公司申请出口信保融资需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申请书》。
(2)汇款项下应提供出口合同、商业发票、正本报关单、箱单、正本或副本提单及进出口贸易合同规定的其他单据。托收和信用证项下融资应参照我行托收和出口信用证业务要求提供出口单据。
(3)出口批文或许可证(如需)。
(4)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准并由其出具的以下书面材料:
1)《出口信用保险保单》。
2)《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3)《出口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或信保公司出具的能充分证明投保生效的其他文件。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 申请办理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前,贵公司应与出口信保公司和我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代理索赔协议》,已对应收账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2. 贵公司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发票的收款人。
3.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不能超过出口信保公司为贵公司核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最高赔偿限额。
4. 信保融资业务对应的出口结算业务须通过我行办理。
5. 贵公司将信用保险权益转让给我行后,仍需履行投保人的有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