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我行于2019年4月20日实施了股金红利分配工作。
具体为:按股本金10%转增股本,按股本金5%现金分红,个人股东按总计15%的比例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在现金分红中扣缴。
本行股东可于即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金证及分红存折到本行各网点查询、打印。
特此公告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