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对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19
本人王维安、陈露霞作为萧山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拟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具体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附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附:2023年度“两会一层”履职评价报告)
3.《2023年度经营报告(摘要)》(附:2023年度经营报告)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9.《关于“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阶段性推进情况及调整的议案》(附:“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阶段性评估报告)
10.《关于为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清算账户使用授权书担保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和交易情况的报告》
12.《关于2023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即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即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即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经过本行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损害本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利益。
同意将12项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维安、陈露霞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