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
福费廷又称票据包买,指我行作为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从而为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
产品特点
1. 无追索权买断。我行无追索权买断应收账款,使客户应收账款“落袋为安”。
2. 规避各类风险。客户将国家风险、买方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全部转移给银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 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福费廷业务不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客户在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仍可从银行获得融资。
4. 增加流动资金。客户获得100%资金融通,将未来应收账款转化为当期现金流入,避免资金占压,增加现金流。
5. 优化财务报表。客户在不增加银行负债情况下,减少应收账款,改善现金流量,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6. 提前获得出口退税。根据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福费廷业务,客户可以获得提前出口核销和退税,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适用范围
1. 客户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2. 客户希望规避远期收款面临的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3. 客户授信额度不足,或没有授信额度。
4. 客户希望获得提前出口退税和核销。
业务流程
1. 我行审核贵公司所提交的单据,向开证行(保兑行)寄单要求承兑。
2. 贵公司向我行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与我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协议》。
3. 我行收到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电后,向您报价并由贵公司确认。
4. 您接受我行报价后,我行扣除融资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后支付款项给您。
温馨提示
1. 福费廷业务适用于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2. 贵公司须对所提交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法律效力负责。按照国际惯例,若开证行以单据伪造或出口商欺诈为由拒付,或因法院止付令不能偿付到期款项,我行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 我行只有在收到开证行的有效承兑电文后,方能提供无追索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