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2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关于印发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常见问题问答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752号)、《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关于<浙江银行业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服务公约>的通知》(浙银协发〔2023〕116号)等通知要求,为便利客户办理存款继承,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结合萧山农商银行实际,现将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本行辖内营业网点的存款余额(含本行代销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赎回等操作后至其账户的回款)、非存款类金融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本行柜面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三、已故存款人的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本行柜面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四、其他提示
(一)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做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违法犯罪的,我行将把相关线索报公安机关。
(二)本通告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三)本通告内容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