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商品房的贷款。个人商品房按交易状况可分为个人一手商品房和个人二手商品房,按用途可分为消费性个人住房和经营性个人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


一、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贷款条件

1. 持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军人(武警)证件;

2. 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 所购买一手商品房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提供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买二手商品房是通过房地产交易中介企业推介,须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并提供与售房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和所购买房屋相关产权资料;

6. 所购买商品房首付款须符合国家监管政策和本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并提供缴存首付款的证明;

7.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金额

根据借款人所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率、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能力和个人信用状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房价×(1- 首付款比例)。


四、第二套房的认定

按国家及监管部门相关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个人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房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六、贷款利率

按国家及监管部门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定期公布。


七、担保方式

原则上须以借款人所购商品房为抵押担保,或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八、还款方式

可分为利随本清和本息分期归还两种。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或按季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流程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按照“申请与受理→尽职调查→审查与审批→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操作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