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投资篇
 

一、理财投资产品有哪些类型,分别具有何种特点?

常见的理财投资产品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债券、存款和保险等,目前在银行销售的理财投资产品分为自营理财产和代销产品。自营理财产品就是银行自己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代销产品就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产品,由银行代为销售。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按照募集方式分类。1、公募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特点:公募可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募集,流动性较好,销售起点金额为1万元。2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是指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益权。特点: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和宣传,销售对象是合格投资者。

按照投资对象分类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运作于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信托融资、同业存款等方向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特点:收益稳健、安全性高、期限丰富、资金使用效率高。2.权益类理财产品。是指投资于结构化证券投资、股票收益权、类基金、组合信托TOT、组合基金FOF、未上市公司股权PE等方向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特点:投资范围广、波动性大、风险较大、期限灵活。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是指与黄金、奢侈品等实物或利率、汇率、股票股指、商品、信用等多种市场因子挂钩的理财产品,商品类产品客户在获得理财收益的同时,还有权选择既定商品实物,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多与期权期货等对冲功能相关。特点:产品结构比较复杂,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4.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是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资金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的投资。特点: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根据不同市场的走势进行资产配置,理论上可以分散投资风险,有助于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按照运作期限分类。1.封闭式理财产品。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固定不变,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特点:产品封闭运行、流动性较差,但规模稳定,有利于产品投资运作。2.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特点:产品流动性好,收益回报相对较低。

二、如何辨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水平?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消费者如何有效识别产品风险,可以通过“三看一了解”揭开银行理财的神秘面纱。

一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辨别:一看产品类型。要区分清是银行代理还是自营产品,代销产品主要有保险、基金、贵金属等产品,代销产品由第三方公司开发运营,而银行只是负责起到产品推荐和资金收付的作用,并不主动管理和运作投资者的资金,与投资者发生直接投资法律关系的是第三方机构,而不是银行,银行作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二看产品风险等级。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至少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适合选择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产品,此类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或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产品是收益波动较明显,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高的理财产品,适合较高收入、投资经验较为丰富、风险偏好较高、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三看投资方向。从根本上说,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是由其投资标的决定的。股票市场波动较大,投向上市股票的理财产品收益水平稳定性较差,投向国债、货币基金等的理财产品相对风险较小。“一了解”是指要消费者应当了解查看该理财产品或者银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了解产品的历史收益水平,做到心中有数。

三、如何选择合适自己的金融投资产品

从资产配置的原则来讲,理财是财富保值增值的工具,不是一夜暴富的途径。要量力而为、合理配置自身资产。在选择银行投资产品时,要明确理财目标,做好资产比例分配,确定自己有多少资金用来投资;在明确理财目标和资金情况后,还要考虑个人的风险偏好、家庭风险承受能力等。一般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才能选择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而其他投资者则要选择相对较稳健的产品。

作为投资者,要做到“四要点”:一是了解你自己。在购买金融投资品之前,要做好风险等级测评,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自己的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评估,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如果投资出现了风险自身是否能够接受,能够接受多大程度的风险。二是做好家庭规划。预估家庭总的收入来源,生活、教育、购房、旅游等计划,合理分配资金、投资期限,以防急需时已投资资金无法提取。三是了解产品信息。根据监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都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点或官方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通过产品分析比较,有助于做出适合自己的投资选择。四是投资品风险等级与自身相匹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针对金融机构销售的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选择相应风险等级进行投资,避免投资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四、《资管新规》对购买理财产品有什么影响?

20184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是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行业的全面规范,对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运作、兑付等都有深远的影响,也影响消费者的钱袋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保本理财产品将逐渐消亡。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这意味着,保本理财将逐渐消亡,所有理财产品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二是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对于投资者而言,要树立理财非存款,投资有风险的意识,即所有理财均是有投资风险的,有可能赚钱,也可以亏本,投资者要将银行理财产品与存款类产品区分开,应当选择与自身风险匹配的理财产品。三是合格投资者认定更加严格。只有合格投资者才可以购买私募理财产品。自然人合格投资者指的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自然人。四是经营管理更加规范。《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同时,要求理财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对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投资者可以清晰知道投资产品的收益变动情况。

五、如何理解“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卖者尽责”指的是银行作为卖方应当尽到适当性义务,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要了解客户,充分揭示信息和风险,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合的消费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到“卖者尽责”:一是银行有义务将产品的相关信息揭示到位,《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二是银行有义务通过合适的渠道向客户销售产品,销售人员必须符合产品销售的资质要求;三是银行有义务甄别客户是否适合购买特定产品,对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不得向投资者销售产品;四是银行有义务尽职尽责按照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条款,将募集的资金进行审慎投资。

“买者自负”指的是消费者作为理财投资者,在银行充分履行理财产品销售及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义务的情况下,根据银行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考虑,在确定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和风险属性的前提下,审慎选择适合自身投资的理财产品,并承担产品对应的风险。由于投资者事先已知晓并表示接受的风险造成的产品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实行“买者自负”。

六、购买理财产品有哪些程序?

一般购买理财有“六步曲”。第一步:选择购买渠道。投资者可以在银行理财销售专区、自助设备区等现场购买,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购买。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和便利性选择合适渠道。第二步:了解自己(风险测评)。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等情况,确定本人风险评估等级。第三步:了解产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意向产品的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包括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合同、客户权益须知等),充分认识投资风险,了解产品具体情况,谨慎投资,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四步:产品购买。投资者与银行签订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手续。第五步:到期赎回。理财产品到期后一般会自动赎回,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亏损)资金在合约约定工作日内归集到客户指账户中。第六步:总结购买经验。对于曾经购买的理财产品,可以进行分析、对比,增加选择理财产品的经验。

七、购买理财产品为什么要进行双录?

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营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一是减少纠纷。实施销售专区“双录”,销售过程留有记录,能够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诿和难以调解等问题,将大大减少“误导销售”造成的纠纷。二是行为监督。实现销售行为过程监控及动态管理,可以督促银行员工合规销售,向消费者清楚说明产品的发行主体、收益水平、风险属性等内容,提升销售的规范性。

消费者注意:一是购买理财产品要到银行网点的理财专区或理财专柜办理;二是选择在银行公示的产品信息查询服务渠道可以查询到的正规产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三、仔细查看理财销售人员资质,要求销售资质在有效期内;四是要配合“双录”,销售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语言表述;五是关注销售专区内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便于确认产品属性和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八、如何慧眼辨识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会受到何种处罚?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或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基本特征”。一是非法性,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典型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馈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常见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参与非法集资后果。一是自行承担损失。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收非法所得。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还要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三是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或参与组织非法集资构成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公众要提高防骗意识,做到“四个不”。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三是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具体来讲,应做好以下三方面:一要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克服贪利心理。要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钱生钱、利滚利”等诱惑擦亮眼睛、保持警惕,理性选择理财渠道,保住手中的血汗钱、养老钱。二要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事例案例,主动学法知法守法。要加深对非法集资常用套路及常用包装、布局等特点的了解,对来路不明的来电、信息、链接、做到“不接、不看、不信、不回、不点、不转”谨防上当受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三要与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公众可以通过关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两微一端”等,进一步了解法律政策界限和投资理财风险。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的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养老等集资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举报。

老年人是非法集资人重点营销对象。我们对老年朋友投资提示如下“三要件”。一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二要对相关公司企业的资信、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等经营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三要比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非法集资常用套路及其特点。忠心建议:老年朋友通过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的产品进行理财,保障资金安全。